近月,在香港發生的金融騙局 JPEX 案,宣稱是一個「面向全球的數字資產加密交易平台」,並表示擁有美國、加拿大、澳洲、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相關金融牌照,但均遭到上述國家政府部門否認,至今超過 2,500 多人報案,報稱損失逾 15 億 6 千萬港元,有澳門居民成為受害者。綜觀行騙過程,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通過藝人、KOL(網紅)等社群行銷影響程度深且廣,另一是大眾對虛擬資產(數字資產)風險、註冊及相關法律缺乏認識。
反觀法國早於 2021 年推出「負責任影響力證書」,旨在規範各行業 KOL 的活動。並於今年 6 月 1 日推出了「金融負責任影響力證書」,要求 KOL 在其頁面上披露其受贊助內容,並禁止他們向受眾宣傳有害或不適當的產品和服務。 證書涉及各類投資產品及服務,如股票、債券、ETF、基金、數字資產、眾籌、投資建議及要約規則等,考試要達到 75 分以上才能獲取證書,以測試他們對金融產品規則的理解。證書有效期僅為一年,必須重新考核才能更新。
英國《金融服務暨市場法》第 21 條在今年 10 月 8 日生效,除引入首次投資者 24 小時的冷靜期、禁止推薦獎金制度外,還規定對英國用戶進行市場推廣的境內或海外加密貨幣公司,需要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註冊,並指定下述 4 種合法促銷加密貨幣的途徑。例如:1.促銷活動由授權人員傳達;2.促銷活動由未經授權人員進行,但經授權人員批准。
澳門第 13/2023 號法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沒有任何虛擬資產表述,其第十六條廣告活動第一款“禁止任何未獲許可經營金融業務的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廣告宣傳。”而澳門金融管理局也規定本澳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以及提供任何與虛擬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務。但隨著科技發展一日千里,金融產品及服務日新月異,現時澳門特區政府也把現代金融業列入四大重點產業之一,未來將有更多人從事及參與其產業鏈。
為此,本人有如下建議:
一、 政府應加快完善 KOL 職業認證制度,和其涉及金融產品服務投資領域在澳門行銷的準則,包括自媒體、社交網絡等平台;
二、縱然澳門沒有相關虛擬資產法案,但應整合推出有關虛擬資產教育資訊專頁,連結各國及地區虛擬資產監管機構,提升大眾對該領域認識,分辨交易平台是否完成註冊並接受監管,慎防騙局。